隨著信息網絡與社會生活的深度融合,,違法犯罪行為也逐漸向網絡空間擴散,。近年來,利用網絡制造散播謠言、負面信息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時有發(fā)生,,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和企事業(yè)單位的名譽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危害網絡安全、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
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震懾、警示,、教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敲詐勒索犯罪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孫某媛是一名網絡主播的粉絲,,因認為侯某與該主播關系曖昧,,在直播間辱罵侯某,并通過自媒體平臺找到侯某家人聯(lián)系方式,,借用他人電話向侯某家人宣稱侯某婚內出軌,。侯某要求孫某媛停止人身攻擊,但孫某媛索要人民幣100萬元,,被拒絕后繼續(xù)散布虛假信息,,包括侯某婚內出軌,、偷稅漏稅,、猥褻兒童等。孫某媛還匿名撥打電話向政府部門,、公安機關舉報侯某培訓機構存在違法行為,,并在多個知名網站論壇發(fā)布相關帖子。侯某不堪其擾輕生自殺,,幸被人發(fā)現(xiàn)獲救,。孫某媛又發(fā)布侯某“畏罪自殺”的帖子,并繼續(xù)索要錢財,。最終,,侯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孫某媛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要挾手段索要他人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孫某媛未能取得財物,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孫某媛捏造多條虛假負面信息,多次威脅,、要挾被害人給付巨額錢財,,犯罪情節(jié)惡劣,依法予以從嚴懲處,。最終,,對孫某媛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趙某杰在2020年7月至8月期間,通過QQ添加多名14至18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為好友,,故意找茬稱對方把自己氣病,,以到被害人學校和家中持刀捅人相威脅,要求被害人“拿錢治病”,,先后向4名被害人索要共計人民幣18964元,。案發(fā)后,趙某杰退賠違法所得并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索要他人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趙某杰對未成年人實施敲詐勒索,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對趙某杰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間,,被告人相某漫在多個線上外賣平臺購買食品并投放異物,隨后拍照反饋給平臺和商家,,以不賠償就投訴相威脅,,先后向4家餐飲店鋪索要共計人民幣3169元。
法院審理認為,,相某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投訴相威脅勒索多家被害單位錢款,數(shù)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相某漫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對相某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并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被告人羅某甲等人注冊成立公司,,通過自媒體發(fā)布企業(yè)負面消息進而勒索財物,。2022年3月至7月期間,他們利用微信公眾號及相關網絡平臺賬號發(fā)布6家互聯(lián)網企業(yè)的負面帖文,,迫使企業(yè)聯(lián)系羅某甲等人,,以不支付“商務合作”費用就不刪帖相要挾,索要錢款人民幣29.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上發(fā)布企業(yè)負面信息,,以有償刪帖的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羅某甲是主犯,其他被告人為從犯,。最終,,對羅某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9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關于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信息
2024-09-13 13:32:46最高檢:重點懲治對企業(yè)實施的敲詐勒索等犯罪當前網紅兒童現(xiàn)象引起廣泛關注,,一些家長,、網紅機構和網絡平臺利用“網紅兒童”賺取流量和牟利。全國人大代表鄭培坤建議盡快制定《反網絡暴力法》,,明確平臺責任,,嚴懲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行為
2025-03-09 18:21:50代表建議嚴懲利用未成年人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