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指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自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該辦法旨在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規(guī)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
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指匯總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再減去減免稅額及已預繳稅額,確定該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并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結清稅款,。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減免稅額-已預繳稅額
納稅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匯算清繳開始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部分情形下,如匯算清繳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已預繳稅額與實際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退稅等情況,,無需辦理匯算清繳。而當已預繳稅額大于實際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時,,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在匯算清繳前應確認聯(lián)系電話,、銀行賬戶等信息的有效性,,并通過個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扣繳義務人查閱確認綜合所得,、相關扣除,、已繳稅額等信息。同時,,可以填報或補充多項扣除項目,,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養(yǎng)老金等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此外,納稅人還應確保享受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符合規(guī)定條件,。
納稅人可以選擇自行辦理,、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或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優(yōu)先推薦使用個稅APP或網站辦理,,也可選擇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均需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代為辦理或委托辦理時,,納稅人須提供全部綜合所得,、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留存五年,。
對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簡易申報方式辦理匯算清繳退稅,。對生活負擔較重者,,稅務機關提供優(yōu)先退稅服務。若發(fā)現(xiàn)退稅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稅務機關會通知納稅人補充資料或更正申報,。存在未依法辦理以前年度匯算清繳補稅或經稅務機關通知存在疑點且未更正申報的情況,需先處理完畢后再申請退稅,。納稅人申請匯算清繳退稅時,,應提供有效銀行賬戶,以便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稅款退庫,。
匯算清繳期結束后,,對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并加收滯納金,。對于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導致多退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主動改正或經提醒后及時改正的,,可免予處罰,。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將納入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實施相應約束措施,。單位未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匯算清繳或冒用身份辦理扣繳申報,、匯算清繳的,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影響企業(yè)納稅信用評價,。受托人協(xié)助虛假申報,、騙取退稅等違法行為也將受到相應處理。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侵犯納稅人權益的,,納稅人有權投訴,、舉報或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本辦法不適用于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相關所得,。
2024年度個稅匯算時間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
2025-02-28 09:08:292024年綜合所得個稅匯算明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