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治理,,落實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原則。對于未滿十四周歲的初中生殺害同學并埋尸案的主犯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而對未參與犯罪預謀和加害行為的被告人則不予刑事處罰,,由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報告中表達了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立場,。長期以來,未成年人犯罪領域存在激烈的觀念碰撞,。傳統(tǒng)觀念傾向于對犯錯的未成年人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但若罪行嚴重,僅因“還是孩子”或“不成熟”就免于懲罰,,則是對公平正義的褻瀆和法律威嚴的踐踏,。
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將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周歲,這一舉措具有深遠的現(xiàn)實意義,,為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點亮了警示燈,。然而,如果一味以年齡為準繩,,忽視行為本身的主觀惡意和社會影響,,可能會導致部分未成年人認為犯罪“問題不大”,甚至放縱其“目無王法”的行為,。
在未滿十四周歲初中生殺害同學并埋尸案中,,對主犯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釋放出強烈的信號:法律不會因犯罪者的年齡而失衡,,必須讓犯罪者為其嚴重過錯付出沉重代價,。這不僅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告慰,也是對社會公眾的莊嚴承諾,。同時,,對同案中未參與犯罪預謀和加害行為的被告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彰顯了司法的溫度與智慧,,有助于他們重新回歸社會,。
我國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則是寬嚴相濟、懲教結合,。未成年人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他們的犯罪行為往往有復雜的成因,可能是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響,,也可能是家庭教育的缺位,。因此,對待未成年人犯罪既要嚴格法律懲戒,,又要寬容引導教育,,幫助他們走上正軌,。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多樣,,如何精準界定“情節(jié)惡劣”行為與罪名仍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全國人大代表張伯禮提出的建議,即建立分級追責機制,,并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周歲,,引發(fā)了廣泛關注。這一建議直擊當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痛點,,有助于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回應群眾訴求。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反映了社會,、家庭,、學校等多方面在未成年人教育和保護中的不足。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法律應繼續(xù)發(fā)揮關鍵作用,,不斷完善相關法規(guī),確保執(zhí)法必嚴,;家庭,、學校和社會應形成合力,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關愛,、教育與引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法治觀念,從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fā)生,,讓他們走向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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