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男子張某入職某運輸公司擔任貨單審核員,。入職第五天,張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去世后第七天,運輸公司才為其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隨后,,張某所受傷害被當?shù)厝松绮块T認定為工亡。
張某家人將用人單位和社保中心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社保中心支付張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92萬余元,。社保中心認為,事故發(fā)生時張某并未參保,,因此拒絕支付工亡金,。而用人單位則表示,自己在法律規(guī)定的30天期限內為張某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這筆費用應由社保中心承擔,。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這并不意味著在此期間內發(fā)生工傷的費用可由社?;鹬Ц丁1景钢?,張某從入職到發(fā)生工亡僅五天時間,,運輸公司未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導致張某在事故發(fā)生時處于未參保狀態(tài),,與社保中心之間未建立工傷保險關系,。因此,法院判決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官提醒,,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即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法律規(guī)定的“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社保登記期限是給用人單位設定的辦理期限,,并不能作為免責理由。
兩年多前,在江蘇南京打工的鄭訓樹乘坐公司三輪車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導致手臂和肩膀發(fā)生骨折,。盡管他已拿到傷殘鑒定、工傷認定書及相關部門出具的仲裁決定,,但仍未獲得公司的相關賠償
2025-01-09 23:37:12男子上班路上遇車禍公司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