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有網友發(fā)文稱貴州畢節(jié)市一位男士與兩位女士結婚,,并發(fā)布了相關圖片和請?zhí)?。圖片中顯示,,一名身穿西裝的男士與兩位身穿婚紗的女士相互攙扶,,而請?zhí)系慕Y婚日期為4月19日,,結婚對象確實為一男兩女。部分網友認為這種行為涉嫌重婚罪,。
泰和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嶸林律師指出,,從法律角度看,爭議主要集中在是否構成重婚罪以及發(fā)布婚禮信息是否涉嫌尋釁滋事,。根據《刑法》第258條,重婚罪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已登記結婚者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重婚,即已婚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已婚仍以夫妻名義同居,。因此,如果未登記結婚且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僅舉辦婚禮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存在長期同居、共同財產管理,、對外宣稱夫妻關系,,則可能被認定為事實重婚,最高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8條明確規(guī)定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在這種情況下,若“三人婚禮”僅為擺拍,,雖然沒有直接違法,,但其對傳統(tǒng)婚姻倫理的沖擊可能產生負面社會示范效應,,當事人可能面臨社會輿論譴責與職業(yè)聲譽受損等后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guī)定,,尋釁滋事需滿足主觀惡意為故意制造社會對立或擾亂公共秩序,,客觀后果是引發(fā)公共秩序混亂或惡劣社會影響。因此,,如果婚禮信息為虛構,,且傳播后導致社會秩序混亂(如引發(fā)群體聚集、誤導公眾認知),,可能構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面臨五至十日拘留及罰款。
張嶸林強調,,“法無禁止即可為”不適用于婚姻關系領域,,因為我國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公眾在追求個體自由的同時,,應以法律為框架,、以公序良俗為指引。
4月17日,,一張婚禮請柬在多個社交平臺引發(fā)關注和質疑,。請柬內容顯示,4月19日,,新郎吳某將同時與新娘周某,、陳某在畢節(jié)某酒店舉行婚禮,并附帶發(fā)出三人的婚妝視頻
2025-04-18 14:29:341男2女婚禮已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