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此案二審。據雷武澤透露,,二審中,,王浩文只承認拐賣了其中3人,,拒不承認參與拐賣了川川等8名兒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的死刑判決,。
作為被拐兒童的家長,雷武澤一直想民事起訴王浩文,。由于案情特殊,,法院建議他們等刑事案件宣判后再提出民事起訴。在刑事案件二審中,,法官詢問王浩文是否愿意進行民事賠償,,王浩文稱愿意賠償其承認的三起案件,但表示自己沒錢,。這讓被拐兒童的家長很氣憤,,無法接受,雷武澤遂考慮民事起訴王浩文,。
2024年12月,,雷武澤向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賠6元,,并要求二人公開賠禮道歉。2025年1月2日,,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在民事起訴狀中,雷武澤夫妻請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別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1元等共計6元,,并請求判令二人向他們公開懺悔并賠禮道歉,。雷武澤表示,尋親22年,,他付出了很多時間和金錢,。他認為人販子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民事責任,,此次民事起訴有公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