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歲男童在山頂走失!福建莆田發(fā)生了一起8歲男童在1800米山頂失蹤的事件,。這名男童鄒某樽于5月4日下午在石谷解山頂與家人走散,,截至5日下午已失蹤約24小時。當地藍天救援隊和警方進行了通宵搜救,,但仍未找到孩子的蹤跡,。孩子失蹤時身穿黑色條紋上衣、深色牛仔褲和藍綠色運動鞋,。
石谷解海拔較高,,夜間氣溫較低,,且地形復雜。盡管山頂沒有懸崖峭壁,,但山區(qū)環(huán)境仍存在一定的危險性,。男孩家屬表示,孩子是在下山過程中與家人失散的,。目前,,包括警方在內的多方仍在繼續(xù)搜尋中。
有網友在評論區(qū)稱孩子已經找到,,但這一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證實,。許多網友對家長的行為提出質疑,認為不應帶小孩到這樣的地方游玩,,并指責家長疏忽大意,。還有人建議使用無人機搭載熱成像儀進行搜索,或者給小孩配備口哨等工具以備不時之需,。
從法律角度來看,,家長監(jiān)護責任不可推卸。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8歲男孩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全程陪同是其法定義務。家長在孩子下山時未及時察覺其走散,,也沒有給孩子配備定位設備或聯絡工具,,這些都表明家長存在明顯的監(jiān)護疏忽。如果因監(jiān)護疏忽導致孩子傷亡,,家長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證實家長已盡到看護義務(如突發(fā)山洪等不可抗力),則可減輕責任,。
此外,,景區(qū)的安全保障義務也不容忽視?!睹穹ǖ洹返?198條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石谷解景區(qū)需要證明其是否在危險路段設置了圍欄或警示牌,,是否配備了足夠的巡邏人員,,以及是否建立了兒童走失應急機制等。即使通報稱“沒有懸崖峭壁”,,但海拔1800米的山區(qū)晝夜溫差大,、地形復雜,景區(qū)不能以“自然風險”為由推卸管理責任,。
針對網絡上的傳言,,提醒大家不要轉發(fā)未經核實的消息,避免惡意揣測家長動機或編造情節(jié),。正確的做法是立即報警,,拍攝孩子當天穿著的照片并保留景區(qū)門票作為證據,向穿制服的工作人員求助,,而不是輕信“熱心路人”,。
對于這起事件,您怎么看,?
截至1月22日下午,云南騰沖8歲女童尹瀟楠已走失超過72小時,,其父親懸賞100萬元尋找女兒,。家屬早前發(fā)布的尋人啟事顯示,1月19日下午2時40分左右,,尹瀟楠在騰沖市青草嶺附近走失
2025-01-24 16:57:28救援隊回應8歲女孩走失截至1月22日下午,,云南騰沖8歲女童尹瀟楠已經走失超過72小時,其父親懸賞100萬元尋找女兒,。據家屬早前發(fā)布的尋人啟事,,1月19日下午2時40分左右,尹瀟楠在騰沖市青草嶺附近走失
2025-01-24 09:28:49救援隊回應8歲女孩走失懸賞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