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江蘇的賀先生在當?shù)匾患揖频觐A訂了8萬元婚宴,并支付了1萬元定金,。銷售經(jīng)理高某隨后告知賀先生酒店有一項“充50000元返5000元”的優(yōu)惠活動,。為了獲取信任,高某將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名稱改為酒店名稱,,并網(wǎng)購虛假發(fā)票偷印公司章,,最終成功將賀先生的4.5萬元據(jù)為己有。
同年8月,賀先生再次前往酒店時發(fā)現(xiàn)被騙,,隨即報警,。高某逃到外省躲避一個月后被警方抓獲。據(jù)報道,,高某在八個月內(nèi)利用相同手段騙取七名被害人共計25萬余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此案中,,酒店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引起了廣泛關注。根據(jù)《民法典》第1191條,,如果高某的行為構成職務行為且酒店存在管理過失(如未妥善監(jiān)管賬戶,、公章等),則酒店可能需要承擔替代責任,。本案中,,高某偽造酒店賬戶名稱、公章和發(fā)票,,使受害者誤以為轉賬對象是酒店,,這可能被認定為“表見代理”,即受害者有理由相信高某的行為代表酒店,。
根據(jù)《刑法》第64條,,高某需退賠違法所得。若其無力償還,,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向酒店索賠,。此時,法院會審查酒店是否存在過錯,,若認定酒店需擔責,,則可能判決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酒店作為服務提供者,,若因管理漏洞導致消費者財產(chǎn)損失,可能被認定為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酒店很可能需要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尤其在無法追回損失的情況下,。其責任主要源于管理疏失導致的表見代理風險,,且實務中法院傾向于通過過錯推定原則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責任比例需結合雙方舉證情況判定,。
消費者在向酒店支付定金時應注意以下關鍵事項:
支付前,,明確交易主體與資質,。核查酒店主體身份,要求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確認酒店名稱與合同簽署方,、收款賬戶名稱一致,警惕“掛靠經(jīng)營”或“轉包服務”,。查驗資質文件,,如酒店涉及特殊經(jīng)營(如婚宴場地租賃),需確認其是否持有相關許可證(如《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wèi)生許可證》),。核實銷售人員身份,,要求員工提供工牌、勞動合同或授權委托書,,避免個人冒充酒店員工私收款項,。
支付中,確保資金流向透明,。堅持對公賬戶支付,,拒絕個人賬戶收款,要求酒店提供對公賬戶(需與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信息一致),,避免款項流入私人賬戶,。核實賬戶信息,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酒店登記信息,,確認賬戶名稱與工商備案一致,。明確款項性質,區(qū)分“定金”與“訂金”,。定金具有法律擔保性質,,若消費者違約,酒店可沒收定金,;若酒店違約,,需雙倍返還。訂金僅為預付款,,若合同未履行,,需全額退還。要求書面約定,,在合同中明確款項性質,、金額及違約責任,避免口頭約定引發(fā)爭議,。保留支付憑證,,索要加蓋公章的收據(jù),收據(jù)需注明收款事由(如“XX婚宴定金”),、金額,、日期及酒店財務專用章,。留存轉賬記錄,,通過銀行轉賬或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時,,需保存電子回單或截圖,并備注款項用途,。
支付后,,強化合同約束力。簽訂書面合同,,關注酒店履約能力,,實地考察酒店經(jīng)營狀況,檢查場地設施,、衛(wèi)生條件,,確認是否存在被查封、停業(yè)等風險,。定期跟進合同履行,,要求酒店定期提供履約進展。
根據(jù)我國法律,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近期,國家安全機關查處了一起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的案件,,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處理
2025-04-23 13:14:34酒店經(jīng)理故意阻礙國安執(zhí)法被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