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男女雙方確認戀愛關系,,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累計轉(zhuǎn)賬88萬余元,用于女方生活消費,、償還房屋貸款,、繳納公積金、購買名牌化妝品及包包等,。二人還簽訂《戀愛贈與協(xié)議》,,明確男方向女方所有支出均為無償贈與,保證即使分手后也不索要,。但分手后,,男方卻以女方涉嫌詐騙罪報案。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戀愛期間贈與一定財物表達愛意,,應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贈與行為,但購買奢侈品,、償還房屋貸款等明顯超過表達愛意或增進戀愛感情的范圍,,對于大額或非必要的支出應當予以返還。最終判決女方返還492062.29元。
近日,,黑龍江雙鴨山市的一起案件判決引起了公眾的關注,。一名58歲男子與38歲女子戀愛期間,為了展示自己的經(jīng)濟實力并縮小年齡差距,分四次向女方轉(zhuǎn)賬100萬元
2025-01-07 13:40:43男子向小20歲女友轉(zhuǎn)賬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