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和2019年,,南京的朱某向好朋友張先生先后借了30萬元,,都是現(xiàn)金交付,并寫有借條,。直到2023年4月,,朱某仍未還錢,。這時,朱某的妻子聯(lián)系張先生,,表示近期準備還錢,,但要先確認欠條。雙方見面后,,朱某夫婦拿過借條就撕碎扔進了河里,。無奈之下,張先生將此事訴至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和撕毀借條的視頻作為證據(jù),。聊天記錄中多次提到希望對方盡早還錢,。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向張先生借款30萬元的事實具有高度蓋然性,,判決朱某返還張先生30萬元。朱某不服判決并提請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