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告人席上,瘦削文弱的賈文面對搶劫罪指控開始狡辯,,聲稱和呂先生是投資伙伴,,自己只是上門“討債”,。然而,,檢察官迅速反駁:如果真是討債,,為什么要蒙眼拷手,?為什么讓同伙傳話,,自己卻躲在背后,?更離譜的是,收到的錢不進自己賬戶,,反而通過洗錢公司流轉,,還被扣掉一半!種種反常行為徹底暴露了他搶劫的真實目的,。
庭審中,,賈文用“自首”“討債”的說辭來脫罪,同伙吳飛,、武吉文辯稱“只是幫忙討債”,。檢察官隨即拋出一系列鐵證:偽裝快遞員的小張證詞、資金流轉記錄,、現(xiàn)場監(jiān)控等,。每一項證據都直指搶劫事實。
2025年3月5日,,青浦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犯賈文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罰金十萬,;從犯吳飛,、武吉文分別獲刑四年十個月和三年。
王某某通過快遞向不特定人員盲發(fā)包含詐騙傳單的快遞12萬余單,,騙取大量錢款。北京海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
2025-03-20 15:10:41男子發(fā)12萬余單詐騙快遞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