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奸被羈押當事人申請國賠!5月29日下午,,40歲的尹某在律師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此前,,他因“婚內強奸”被羈押了285天,,去年這天是他走出看守所的日子,。出于某些原因,,他選擇在一年后的這一天正式申請國家賠償33萬元,,并要求追責相關辦案人員。
尹某是濮陽縣徐鎮(zhèn)鎮(zhèn)前九章村人,初中文化,。濮陽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他于2023年8月18日被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經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由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2024年5月28日經法院決定取保候審,。本案由濮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尹某涉嫌強奸罪于2023年10月30日移送起訴。同年11月24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3月4日檢察院建議延期審理,,同年4月3日建議恢復庭審,同年7月1日申請撤回起訴,,同日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訴,。
濮陽縣公安局認定,尹某與武某系夫妻關系,,自2023年2月份以來因感情問題分居,,武某提出離婚。2023年7月26日中午,,尹某竄至濮陽縣龍城國際東區(qū)13樓,,在主臥室內對武某實施強奸。去年7月,,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向濮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尹某認為,檢察院批捕決定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導致他失去了285天的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他請求檢察院支付135523.2元的國家賠償金,、100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因錯誤羈押和申請國家賠償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差旅費、律師費等共計100000元(總計335523.2元)。他還要求檢察長在河南省有影響力的范圍內公開登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啟動對偵查人員和檢察官的追責程序或將其違法違紀行為移送紀委監(jiān)委立案調查,。
當天下午,,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已陪同當事人前往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服務中心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檢察院工作人員接收了申請書并表示將移交給主辦該案的檢察官,。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不方便透露案件信息,,建議聯(lián)系當事人或檢察院政治部負責宣傳的人介紹情況。
5月30日,尹某向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33萬元,,并要求追責相關辦案人員。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接受了相關的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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