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2年的43歲福建女子洪梅琳通過自己和母親的短視頻平臺賬戶,,每月向22歲的男主播潘曉安打賞3萬多元至100多萬元不等,短短8個月內累計打賞超過700萬元。她的丈夫藍天云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男主播返還打賞資金及利息,。藍天云認為妻子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打賞”給男主播,是被男主播誘導,。而男主播則表示,,女子在短視頻平臺充值的行為屬于網(wǎng)絡消費,兩人不存在婚外情關系,。
洪梅琳自述是一名家庭主婦,,丈夫比她小一歲。2020年,,她在直播中為時年22歲的潘曉安打賞,。從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她通過本人及其母親的短視頻平臺賬號向潘曉安進行大量打賞,,金額超過700萬元,。其中,在2020年12月初某平臺“直播年度盛典地區(qū)賽”期間,,她通過兩個賬號向潘曉安打賞超過200萬元,;同年12月中旬,潘曉安參加某平臺年度新星賽事時,,她在一天內打賞超過40萬元,。
法院查明,該案還存在借貸糾紛。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潘曉安向洪梅琳及母親賬戶轉賬187萬元,,要求洪梅琳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法院判決洪梅琳償還潘曉安借款本金50萬元及逾期利息,,二審維持原判,。在潘曉安起訴并強制執(zhí)行后,藍天云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起訴潘曉安,,要求撤銷洪梅琳的直播打賞行為,。
庭審中,藍天云稱妻子打賞他并不知情,,打賞資金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他有權追回。潘曉安辯稱,,洪梅琳在短視頻平臺充值的行為是網(wǎng)絡消費,,打賞行為是針對讓打賞者獲得精神滿足的直播表演,接受打賞方并非無償獲得打賞,,其提供了直播服務,。潘曉安與洪梅琳僅為主播與粉絲的正常關系,不存在婚外情等違反公序良俗的關系,。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洪梅琳通過短視頻平臺觀賞直播,并根據(jù)《用戶充值協(xié)議》購買虛擬禮物對直播進行打賞,。在直播,、打賞結束后,平臺再按其與主播的相關約定對用戶打賞的虛擬禮物進行結算,,由短視頻平臺向平臺主播支付相應報酬,。因此,駁回原告藍天云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6萬多元由藍天云負擔,。該判決已生效。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律師表示,,若打賞伴隨婚外情、私下親密互動或情感糾葛,,法院可能因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或構成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而判決返還,。此外,打賞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圍也可能被判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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