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古月急于結婚,,在8位媒人的介紹下,,與38歲的司意見面后次日便領證。古月支付了10萬元彩禮,,但其中8萬元被媒人分走,,女方僅收到2萬元。領證6天后,,古月發(fā)現(xiàn)司意患有二級精神殘疾,,這與媒人所說的“沒什么缺陷”不符,于是要求法院撤銷婚姻并退還彩禮,。司意則表示,,婆婆因抱孫心切,強令她停藥懷孕,,男方嫌棄其有病,,婚后9天便將她趕回娘家。
廣州一家法院一審認為女方行為不屬于故意隱瞞重大疾病,,駁回了古月的訴求,。古月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女方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義務,,撤銷了兩人的婚姻,。法院判決女方返還1萬元,兩名媒人分別返還4萬元和1萬元,。其他媒人并不在此案中,,男方可另行處理,且需承擔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律師提醒,若疾病已治愈或知情后仍自愿結婚,則無法撤銷婚姻,。
古月通過媒人洪葉和兵仁認識了司意,。在相親見面時,媒人稱司意需要每天吃一顆藥,,但未提及她持有殘疾人證,。實際上,司意每天需要服用十幾顆藥物來控制病情,。兩人共同生活9天后,,司意回到娘家,不再回來,。古月要求撤銷婚姻,,并要求返還10萬元彩禮及媒人承擔連帶責任。
古月聲稱媒人隱瞞了司意的精神殘疾情況,,而司意則表示自己與古月是自愿結婚,,曾通過雙方父母見證,彼此都知道對方的缺陷,。司意還提到,,婆婆強令她停藥懷孕,因不從婆婆意愿,,導致被趕回娘家,。司意認為婚后兩人感情和諧,古月并無離婚之意,。
洪葉和兵仁辯稱,,他們已經(jīng)告知古月司意有精神疾病的情況,古月母親當時也表示沒有問題,。法院一審認為司意及其家人,、媒人均已告知古月司意的精神病事實,駁回了古月的訴求,。二審法院則認為司意未全面告知病情嚴重程度,,支持古月撤銷婚姻的請求。
律師鄭振煒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類似案件勝訴率低的原因包括證據(jù)不足,、錯過訴訟時效等。鄭振煒建議,,結婚雙方婚前應留個心眼,,如要求對方出示近期體檢報告,,與親友“閑聊”探聽健康狀況,并重要承諾書面確認,。對于婚后發(fā)現(xiàn)的情況,,應立即就醫(yī)并保存相關證據(jù)。
40歲的古月急于成家,,在八個媒人的介紹下,,與38歲的司意相親。兩人見面后次日便領證結婚,,古月支付了10萬元彩禮,,其中8萬元被媒人分走,女方僅得2萬
2025-07-03 22:38:34男子相親閃婚后發(fā)現(xiàn)女方有精神殘疾40歲的古月急于結婚,在8個媒人的介紹下,,與38歲的司意見了一面后,,次日便領證結婚。古月支付了10萬元彩禮,,其中8萬元被媒人分走,,女方僅得2萬元
2025-07-04 07:51:56相親次日就領證后發(fā)現(xiàn)女方隱瞞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