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滕尚麗律師對此進行了專業(yè)剖析。她指出,餐廳規(guī)定要成為有效契約,,必須內(nèi)容合法合理,、消費前明確告知、且顧客擁有選擇權,。針對禁止拍視頻的規(guī)定,,滕律師表示,,若條款本身加重顧客責任(如動輒罰沒高額定金),、排除商家主要義務,,或告知方式不充分(如用小字、隱藏頁面),,則涉嫌為無效的格式條款(霸王條款),。即使顧客到場就餐,這部分不合理規(guī)定也不構成默認同意,,對顧客無約束力,。至于顧客感覺被“窺屏”,滕律師直言:若工作人員持續(xù)緊盯顧客屏幕,,可能侵害隱私權,,建議餐廳用醒目公示替代“人盯人”的窒息操作。
滕律師進一步剖析了那份飽受爭議的350字須知,?!爸x絕自帶酒水”粗暴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及《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屬于無效條款,。“不接待10周歲及以下兒童”同樣存在重大法律爭議,。商家雖有自主經(jīng)營權,,但若一刀切禁止成人攜帶適齡兒童就餐,可能侵害消費者平等交易權,。未成年人需監(jiān)護人陪同是常識,,但餐廳無權剝奪合法消費群體(帶孩子的家庭)進入的權利。平衡之道在于采取更靈活措施(如設置兒童友好時段,、區(qū)域),,而非簡單粗暴拒之門外。這些條款暴露了餐廳對消費者法定權益的漠視,。
一頓人均不菲的飯局,,最終演變成隱私焦慮與霸王條款的角力場。當“禁止拍攝”的警告比鍋氣更早抵達,,當服務員的目光比餐具更令人坐立不安,,當350字的須知成了不可逾越的“天條”,我們花錢購買的究竟是美食體驗,,還是花錢買氣受,?當高級餐廳將顧客預設為“潛在的規(guī)則破壞者”,用層層枷鎖般的條款和無處不在的“監(jiān)視感”來維系所謂的“格調”,,這是餐飲服務的進化,,還是對消費者尊嚴與自主選擇權的一場無聲絞殺,?在服務與束縛的天平上,究竟該如何找回花錢該有的體面,?
清明假期即將到來,你是否計劃出游踏青,?最近春花盛開,,朋友圈里滿是美麗的花海照片。然而,,有時候自己拍的花卻顯得不夠出色,,明明現(xiàn)場看起來很美,但一拍照就感覺不對勁
2025-04-03 12:29:54一組圖教你怎么把花拍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