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滁州的陳先生反映了一起交通事故引發(fā)的醫(yī)療檢查爭議,。去年4月,他母親騎電動自行車與一名行人發(fā)生碰撞,,導致兩人受傷,。交警判定陳先生的母親承擔70%的主要責任。傷者被送往滁州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南區(qū)治療,,于去年5月1日出院,。陳先生家支付了男子各項醫(yī)療費用3000多元,其中大部分是檢查和化驗費,。
傷者的出院記錄顯示,入院時患者因車禍致頭胸部疼痛不適,、右下肢活動受限,。醫(yī)生診斷為右下肢損傷、頭部損傷以及T8壓縮性骨折的可能性,?;颊叩馁M用清單中包含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測定(Anti-HIV)、梅毒密螺旋體抗體測定,、腫瘤壞死因子測定(TNF)等項目,,總費用約100元。
陳先生對這些檢查項目表示不解,,認為車禍病人不需要進行這些檢查。醫(yī)院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車禍外傷病人可能需要輸血或手術治療,,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HIV,、梅毒等都是必須檢查的項目,,這既是對患者負責,也是對院方負責。至于腫瘤壞死因子測定,,院方表示這可能是打印錯誤,,實際做的是細胞因子檢測,以確定是否感染,。醫(yī)院強調,,這些檢查是為了避免漏診,確?;颊叩纳踩?,并沒有過度檢查。
因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傷者將陳先生的母親訴至法院。2025年2月,,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先生的母親需賠償傷者6600多元。陳先生稱,,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2000元的鑒定費用,,導致鑒定中止。今年5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傷者因事故受傷,,住院期間進行相應的檢查并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