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檢察官介紹,,2021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第二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許某作為一個擁有24余萬粉絲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聯(lián)網的公開性和快速傳播性,,仍為發(fā)泄其個人情緒,,發(fā)表不當言論,不僅損害了董存瑞的名譽,、榮譽和其近親屬的個人情感,,更損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因此,,東城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許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應當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許某還應當對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021年6月,檢察官主動聯(lián)系到了烈士親屬,,親屬表示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維護英雄烈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