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時,,從目前的情形來看,,若想遣返回令完成,必須先給其“定罪”,而且最好是經濟上的罪名,,然后給出美方足夠的,、可靠的證據,,便有可能“名正言順”,。
今天,關于令完成出逃美國的消息,,再次被點燃,,《紐約時報》8月3日引用美方官員的說法稱令完成現(xiàn)在美國,中美正磋商將其遣返,。
那么,,問題來了,令完成如果真的在美國,,能被遣返嗎,?該如何遣返?
首先,,一個必須要正視的問題,,令完成,既不是官員,,也未被官方正式宣布為不法商人,,關于其最正式的公開信息,也只是他的兩位官員哥哥被調查后,,國內多家媒體引述香港南華早報的報道稱,,“內地商人令完成正在接受調查”。所以,,對其追逃的難度,,比之前歷經多年斡旋遣返的賴昌星,以及被列入“獵狐計劃”,、但目前仍然“逍遙”在加拿大的前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更大,。
遣返,是一個比較通俗的詞,,在追逃犯罪人員上,,國際上最常用的詞是“引渡”。但國際引渡合作,面臨很多限制,,比如政治犯罪例外原則,、死刑不引渡原則等等。而目前能看到的引渡名義,,也只能是在令完成經濟犯罪的基礎上引渡。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向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目的地主要是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美國。中國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種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還有引渡的三種替代手段:遣返、異地追訴,、勸返,。2009年,涉案金額近1億元的特大金融詐騙案件主犯之一沈磊被成功引渡回國,。
但不得不面對的是,,沸騰君(賬號:xjb-feiteng )通過搜尋相關資料得知,從1993年,,中國與泰國簽署引渡條約開始,,截至2014年7月底,中國只與38個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其中,,既不包括程慕陽所在的加拿大,也不包括令完成疑似所在的美國,。
不過,,沒有引渡條約,并不意味著束手無策,。中美之間,,依然可以援引多邊公約來開展引渡合作。比如中國和澳大利亞的雙邊引渡條約尚未生效,,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但三個國家都是《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成員,,“這些公約里面也有引渡條款,,中國可以援引國際公約的引渡條款開展合作。”
而具體到令完成,,美國國務院官員一位官員在回復財新記者有關問題時稱,,不對特定調查或案件置評,“美國與中國通過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lián)合合作小組(US-China Joint Liaison Group on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在雙方關心的執(zhí)法問題上保持定期合作,包括逃犯和反腐敗”,。
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lián)合合作小組(簡稱JLG),,長期關注時政的人,應該會有印象,。而且這一小組,,在對外追逃追贓工作中,的確發(fā)揮了不小的作用,。1998年自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lián)合聯(lián)絡小組成立以來,,中美在包括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案的許多案件上進行了成功合作。2004年4月,,通過JLG合作平臺,,中方成功將涉嫌侵吞中國銀行數(shù)億美元資金的主犯余振東從美國遣返回國。
值得一提時,,從目前的情形來看,,若想遣返回令完成,必須先給其“定罪”,,而且最好是經濟上的罪名,,然后給出美方足夠的、可靠的證據,,便有可能“名正言順”,。據財新記者采訪的那名不愿具名的美國官員即表示:“我們繼續(xù)強調,中方有責任向美國官員提供重要,、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證據,,以允許我們的執(zhí)法部門處理調查、移交以及起訴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