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對快播案公開庭審并全程直播的海淀法院,,有沒有感到意外,,總之,各界對庭審沸沸揚揚的討論,,把快播案推上了互聯(lián)網2016年開年第一大案,。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的表現(xiàn),,徹底激發(fā)了民眾對司法公開與透明的熱情,。無論最后的判決結果如何,我們要為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展示的“看得見的程序正義”點贊,,這是一場多么生動形象的普法課!
圍繞案情本身,,快播及其管理者究竟該不該判罪,,該怎樣量刑,輿論場上已經有許多觀點,。幾家中央級媒體刊發(fā)的言論,,因為其“權威性”尤為引人關注。人民日報客戶端發(fā)表的《快播的辯詞再精彩,,也不配贏得掌聲》,,與新華社客戶端發(fā)表的《無論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對“狡辯的權利”報以掌聲》,,因為評論角度不同,,標題制作似乎爭鋒相對,很快在網上出現(xiàn)了兩大央媒“互掐”的說法,。
區(qū)別于一般新聞報道,,新聞評論是對新聞的態(tài)度表達,旗幟鮮明地展示觀點而不是回避意見,,是對一篇評論的基本要求,。對同一件新聞,人們觀察的角度不同,,對事實判斷的傾向性不同,,利益立足點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觀點,,央媒自然也不例外,。如果幾家央媒對同一件個案的態(tài)度出奇地一致,,則不免讓人懷疑它們是否“事先通氣”,或者是“授意而為”?,F(xiàn)在人民日報與新華社發(fā)表評論存在差異,,則是媒體觀點表達回歸正常的標志。
因為人民日報的那篇評論首先發(fā)表,,網上出現(xiàn)了黨報給快播案“定調”的說法,,進而有人“大膽”猜測快播案結果已定,被告方已經輸了,。如果沒有后來新華社發(fā)表的那篇文章與之“互掐”,,這種觀點可能會有很大的市場。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還有人相信憑一兩篇文章就能給案件“定調”,,無疑是不合時宜的。對此,,我們應該感謝兩大央媒為公眾提供不同的觀點,,它們的差異化表達,說明沒有誰在試圖為快播案“定調”,。
但是,,我們的確經歷過一兩篇文章為司法審判“定調”的年代。發(fā)表文章為案件“定調”,,曾經是一些不懂法的領導干部干涉司法的手段之一,。黨報黨刊應該是黨和人民的喉舌,在一些官員眼中,,則成為了他們個人的喉舌,。安排人發(fā)表一篇文章,對案情指指點點,,讓審判機構承受不該承受的壓力,,一些不能堅持獨立審判原則的法官,對來自“喉舌”的“定調”心領神會,,審判結果就朝著文章“旨意”的方向走了,。
正因為憑一兩篇文章對案件“定調”的現(xiàn)象,在歷史上長期存在,,所以至今還會有人擔心媒體的觀點會給案件“定調”,。這種擔心雖然沒有什么現(xiàn)實依據,卻依舊有理由重視,。一是,,部分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仍然不足,認為很多案件依舊是通過來自上級的“定調”來審判的,;二是,,盡管客觀上已經沒有了“定調”的可能性,,但是一些傳統(tǒng)媒體的采編人員受慣性影響,文章讀起來還是給人感覺要“定調”,;三是,,審判人員不自覺地被一些來源“權威”的觀點所影響。
作為黨和人民的喉舌,,央媒對國家大政方針的態(tài)度當然是要一致的,,但是對具體事件,包括司法案件在內,,出現(xiàn)不一樣的觀點很正常,。不一樣的觀點能夠在這些主流媒體上呈現(xiàn),實際上也是對群眾中存在不同觀點的反饋,。央媒不可能也沒必要給具體案件“定調”,,而且刻意“定調”在新媒體場域還會引發(fā)人反感。至于如果有人假戲真做,,拿著雞毛當令箭,,無疑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