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段時間以來,涉性的指控不斷出現(xiàn),,每一起調(diào)查都應當堅決以法律為準繩,,被證明有錯者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及道德責任。與此同時,,我們主張,,這樣的指控不應帶有任何政治斗爭目的,也不應夾雜任何商業(yè)競爭目的,,同時它們不應成為一場“運動”,。總之要防止這類指控變成某種“斗爭方式”,,最終損害公眾利益,。
第三,,這類指控涉及的人影響力越大,越轟動,,其對被指控者個人之外的連帶沖擊也將越大,。在西方,社會將個人損失與公共利益損失進行切割的能力相對比較強,,中國社會也應逐漸加強這種能力,,讓個人的事情個人去承擔,公共事業(yè)則應有能力止損,。因為公共事業(yè)本來就比個人性情穩(wěn)定,,也有更多的規(guī)律支持,一個人犯錯,,就讓他所從事的事業(yè)跟著陪葬,,這未必符合公眾的利益。
法律是無情的,,道德也不是可以隨意踐踏的,,任何人觸碰了這兩條高壓線,必然付出代價,。至于一個人是否真的觸線了,,是否有人在個別情況下設計了針對某個人的陰謀,則要由法律來最終厘清,。在法律做出清晰裁定之前,,任何有傾向性的延伸指控都應保持克制,這樣的克制是中國社會必須逐漸完善的理性,。
劉強東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現(xiàn)在應當只有法院和兩名當事人能夠提供相關的事實性信息,,其他各方都不應當試圖對事件進行定性,。希望中國輿論場能夠做到這一點?!?作者是環(huán)球時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