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家談】不宜將國家通用語言稱作“國語”“官方語言”
作者:北京語言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戴紅亮
現代意義的“國語”概念出現于19世紀60年代至90年代間,,19世紀末,中國學者將“國語”引入中國,,20世紀初到20世紀40年代末,,中國用“國語”指稱漢語標準語,。20世紀50年代,中國從馬克思主義民族平等觀出發(fā),,同時兼顧語言使用的實際需要,,將現代漢語標準語確定為“普通話”,而廢棄了“國語”這一稱法,。
20世紀80–90年代,,港澳臺歌曲風靡一時,與“粵語歌曲”“閩南語歌曲”相對應的“國語歌曲”這一名稱也嚴重泛濫開來,,直到今天,,人們在口頭上還常這樣稱呼,互聯網中這一說法也比比皆是,。這一說法實際上存在較大問題,,不僅將“粵方言”“閩南方言”稱為“粵語”“閩南語”,而且將“粵語”“閩南語”與“國語”并列,,容易產生誤導,,不僅成為國外學者將我國漢語方言劃分為多種語言的重要原因,也成為將“國家通用語言”簡稱為“國語”的直接誘因,。
2000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采用了“國家通用語言”這一說法。這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是從語言功能角度說明“普通話”的使用范圍,,著重強調的是其在國內的“通用性”,。“國家通用語言”這一說法產生后,,由于其較長,,口語稱說不便,一般人就將其簡稱為“國語”“通用語”“國通語”等,。我們在一些民族地區(qū)調研時就發(fā)現,,很多民眾將“國家通用語言”簡稱為“國語”,甚至一些官員也這樣稱呼,,也有極少數文件將“國家通用語言”直接稱為“國語”,,這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因此,,我們需要厘清以下幾點:
“國語”“官方語言”不符合馬克思主義語言文字觀和我國民族平等政策,。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并確立了“平等”“團結”“互助”的民族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fā)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薄案髅褡宥加惺褂煤桶l(fā)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边@些規(guī)定從根本上規(guī)定了我國的民族平等和語言平等政策,。“民族平等”和“語言平等”是我國民族關系和語言關系的重大原則,,也是馬克思主義語言文字觀和我國語言平等政策活的靈魂,。過去,我們之所以沒有沿用“國語”這一概念,,也從來沒有指定“官方語言”,,就是從這一重大原則出發(fā)的。
“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與“國語”“官方語言”概念內涵不同,。“國語”這個概念是特殊時代的產物,它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爭取獨立或者剛獨立時,,某些國家或地區(qū)用來指稱國內主要民族語言的,,是從語言地位規(guī)劃角度提出來的概念,,說明這種語言具有某種特權,主要揭示的是這種語言的政治地位,?!捌胀ㄔ挕薄皣彝ㄓ谜Z言”主要是從語言使用功能角度提出來的,主要揭示的是語言在國內的流通度和使用問題,。兩者內涵存在著較大的差別,。
“官方語言”是政府指定行為,我國政府從未指定任何一種語言作為官方語言,。我國法律中最常用的就是“普通話”和“國家通用語言”,,這是由我國語言政策和語言實踐長期形成的,也證明是正確有效的,。
使用“國語”的國家或地區(qū)很多走向了多“國語”道路,。世界上使用“國語”的國家或地區(qū)實際上并不太多,而且這種工作在建國初期就已基本完成,,此后大多是新增“國語”,。除了日本、法國外,,確立“國語”更多的是像阿爾巴尼亞,、南非、玻利維亞這樣民族成分較復雜,、從前是殖民地的國家,,他們初期規(guī)定國內主要語言為“國語”或“官方語言”,后來迫于民族主義壓力,,后來逐漸新增“國語”“官方語言”,,甚至將國內所有語言都確定為“國語”“官方語言”,像南非最新確定11種語言為“官方語言”,,而玻利維亞確定國內所有民族語言為“國語”,。在多民族國家或地區(qū)逐漸新增“國語”“官方語言”,是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發(fā)展的必然,,我們必須警惕這一做法對我國的影響,。我們不能盲目照搬某些國家或地區(qū)的做法,自亂陣腳,。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沒有規(guī)定“官方語言”“國語”,。世界上大約有近一百個國家使用“官方語言”“國語”說法,其中大多是殖民地國家,,他們在獨立時,,由于國內民族成分復雜,又沒有任何一個民族人口比例占絕對優(yōu)勢,不得不采用殖民國家的語言作為“官方語言”,,同時為了安撫國內主要民族,,同時將國內主要民族語言確定為“官方語言”或“國語”,如印度,、新加坡,、南非、巴西等,。同時世界上有更多的國家并不明確“官方語言”“國語”,,尤其是一些大國,更是如此,,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英語國家,,他們并沒有通過法律手段指定英語的“國語”“官方語言”地位,,而是遵從語言實踐和語言習慣。
總之,,從我國民族關系,、語言國情和傳統習慣來看,我們實在沒有必要將“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說成是“國語”和“官方語言”,,而應以《憲法》和我國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遵從語言實踐和語言習慣,從語言功能和使用角度發(fā)揮“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