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chǎn)以合法的方式投資于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反之,,則有可能陷入違紀違法的深淵。
近日有媒體曝光,,江蘇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違規(guī)與親友經(jīng)商辦企業(yè),,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股權超千萬元,獲65套房產(chǎn),、30個車位的分紅,。我們梳理了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紀律規(guī)定,,結合典型案例告訴大家:
這些股權分紅,,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碰不得。
1,、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索要“干股”分紅
2018年6月,福建通報寧化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充當“保護傘”問題,。2009年至2011年,,張志龍任寧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在明知許某等人從事非法采礦活動的情況下,,不但不予追查、打擊,,還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錢款及“干股”分紅合計人民幣151.75萬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此外,,張志龍還涉嫌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4月,,張志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賄論處?!?/p>
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培新的淪陷,就是從收干股開始的,。王某是陳培新的小學同學,,關系較好。2002年前后,,王某想找塊工業(yè)用地蓋廠房,。他物色良久,看中了前埔的一塊地,。這塊地屬于某公司,,而這個公司屬于某街道。在陳培新的“牽線搭橋”下,,該公司和街道有關人員對王某關照有加,。后來,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陳培新,想送給他一些股份,,待廠房蓋好出租后可分紅,。陳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并讓妻子陳某具體接洽入股一事。此后,,王某便將公司5%的股權登記在陳某名下,。2005年至2015年間,陳培新累計獲得王某給予的相關股份分紅60萬元,。此后,,“收錢辦事、辦事收錢”便成了陳培新的家常便飯,。2018年12月,,陳培新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