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補繳后仍達不到領取待遇條件怎么辦,?
答:《意見》的基本原則是按照服役年限,,對符合保障條件對象斷保情況予以幫扶援助,,這體現了對退役士兵服役貢獻的褒獎,。同時,國家也鼓勵退役士兵通過個人努力,,充分享受國家普惠性的政策保障,。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國家規(guī)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guī)定年限。
二是對服役時間短,,相對年輕人員,,國家明確要求各地通過教育培訓、推薦就業(yè),、扶持創(chuàng)業(yè)等方式,,幫助他們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以解決他們的生活保障問題,。
三是年齡偏大,、扶持后仍就業(yè)困難的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優(yōu)先通過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崗位幫扶就業(yè),,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
問:補繳工作涉及時間跨度大,、人員類別多,,有些情形該如何甄別鑒定?
答:《意見》實施后,,將重點通過建立部門會商機制,,借助信息化手段等,對符合保障條件人員的服役信息,、退役情形、參保情形,、生活困難情況以及原安置單位目前狀況進行甄別鑒定,,確保不發(fā)生錯保漏保情況。
涉及的單位部門和符合保障條件對象也要準確理解和執(zhí)行政策,,切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有能力的要主動承擔相關費用,。特別是符合保障條件對象要據實提供參保信息,如果因為信息不全造成重復繳費,,不僅不能提高待遇標準,,還會增加個人繳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