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
設為書簽Ctrl+D將本頁面保存為書簽,,全面了解最新資訊,,方便快捷。
軍事APP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仲裁
工傷職工在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之后,,就可以確定工傷賠償的項目和金額了,,進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的待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賠償事項有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做出仲裁裁決。案情復雜的,經過仲裁委員會批準,,仲裁期限可以延長,,最長不得超過15日。
法院起訴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不服或仲裁機構超過期限沒有做出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法院受理后,應該在6個月之內做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強制執(zhí)行
法院判決后,用人單位拒不履行執(zhí)行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并可以同時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