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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題:構建和諧社會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
中共十六大第一次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黨的重要奮斗目標,。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任務,。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進一步闡明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nèi)涵,,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定為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必須抓好的一項重大任務,,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在此基礎上,,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專門作出《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性質(zhì)及其定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必須遵循的正確原則。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zhàn)略任務的提出,,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由社會主義經(jīng)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fā)展為社會主義經(jīng)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從而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fā)展模式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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