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全文如下,。
中國共產(chǎn)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發(fā)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fā)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yè)發(fā)展,,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和有關黨內(nèi)法規(guī),,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包括不設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下同)領導下,,協(xié)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nèi)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jiān)督,,不領導本單位業(yè)務工作,。
第三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以黨支部建設為基礎,,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zhì)量,,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促進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