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九條供用電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第六百五十條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第六百五十一條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二條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三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四條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支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支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jīng)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供電人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中止供電的,,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
第六百五十五條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節(jié)約和計劃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六條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適用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