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關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補短板問題》這篇重要文章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重申這些要求,,指出“黨的十八大明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這就是我們的衡量標準”,,并從把握好整體目標和個體目標,、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斷“三個關系”,,對如何準確理解這一標準進行了深刻論述,。
一是“把握好整體目標和個體目標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全面小康不是平均主義”,。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國家整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并不意味著所有地區(qū),、所有市縣,、所有人屆時都要翻番,更不意味著不同區(qū)域,、不同人群屆時都同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從國情出發(fā),尊重客觀規(guī)律,。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城鄉(xiāng)、區(qū)域,、人群之間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實現了全面小康,也會有差別,,不可能是同一水平,。
二是“把握好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的關系”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要求中,有的是絕對指標,,也有不少是相對指標,。
比如,脫貧就是絕對指標,,是指在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qū)域性整體貧困,。
達到這個標準,,對貧困人口來說,就是“兩不愁三保障”,,既不能拔高,,也不能降低。
再比如,,環(huán)境改善方面,,要求劣V類水體比例低于5%是相對指標,這類指標要立足發(fā)展階段和實際持續(xù)改善,。
三是“把握好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斷的關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客觀目標與主觀感受的辯證統(tǒng)一,既要有定量分析,,也離不開定性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