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還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chǎn)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撞傷兒童離開遇阻猝死案
案件:
2019年9月,,郭某某騎自行車與5歲的羅某某相撞,造成羅右頜受傷出血,、倒在地上,。孫某見狀阻止意欲離開的郭某某,,并與其發(fā)生爭執(zhí),。郭某某情緒激動,被物業(yè)公司保安勸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臟驟停死亡,。郭某某家屬將孫某及物業(yè)公司訴至法院。河南信陽法院審理認為,,孫某阻攔郭某某的方式和內容均在正常限度內,,對郭某某死亡后果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且行為目的是保護兒童利益,,不存在侵害郭的故意或過失,,不承擔侵權責任;保安的履職行為與郭的死亡亦無因果關系,,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述評:
河南信陽法院審理認為,孫某阻攔郭某某的方式和內容均在正常限度內,,對郭某某死亡后果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且行為目的是保護兒童利益,不存在侵害郭的故意或過失,,不承擔侵權責任,;保安的履職行為與郭的死亡亦無因果關系,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該案判決明確是非對錯,,提供正確的行為指引,有利于鼓勵公眾見義勇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