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所謂的“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連續(xù)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
這也就意味著,自2019年及之后算起,,若無住所個人連續(xù)6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則從第7年開始將要為境外所得納稅;如果6年中有任何1年上述條件中斷,,則第7年繼續(xù)免繳個人境外所得稅,。
大勢所趨但細則未定
盡管3號文明確,文件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稅收處理事宜,,但肖颯告訴第一財經,,我國對于境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政策在過去落實不嚴格,一方面是因為前述“豁免”條款,,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經濟發(fā)展以及防止資本外流,。
“從國際來看,其實大部分發(fā)達國家都建立起了對稅收居民境外所得征稅的相關制度,,并且已經有100多個國家簽署并執(zhí)行了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經合組織)提出的‘AEOI標準’,,并通過CRS共享應稅居民的相關財產信息。”肖颯對第一財經表示,。
“AEOI標準”全稱為“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Matters),,包括MCAA(主管當局間協(xié)議范本)和CRS(通用報告標準)兩部分。其中,,MCAA是各國(地區(qū))稅務當局關于相互(雙邊或者多邊)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程序和相關法律框架基礎的規(guī)范文件;CRS則是規(guī)定金融機構識別,、收集,、申報外國稅收居民賬戶信息給本國稅務主管機構的要求和程序,被視為一個全球征稅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