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森林
引經(jīng)據(jù)典型
開封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森林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后未上訴)
2013年8月22日,,駐馬店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森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李森林事后做出懺悔,。
【聯(lián)系愛好】 “我喜歡下圍棋,。如果把我這一生比喻為一局棋,我是‘文革'后第一批大學生,,又是黨員,,相當于命運讓給了我兩顆子,開局占足了優(yōu)勢,。后來,,我到河南南陽、開封兩個市擔任組織部部長,,我的人生棋局進入中盤,。在這個階段,我貪圖錢財,,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而渾然不覺,棋局至此,,不用收官就已經(jīng)提前結(jié)束了,。”
【引用典故】 “回想我的過程,多么像溫水煮青蛙啊,。我就是水中的那只青蛙,,水溫慢慢升高自己卻渾然不覺,開始時還覺得很舒服,,等到水溫高了受不了想跳出來時,,四肢已經(jīng)半熟,無能為力了,。”
從目前貪官受審最后陳述的情況來看,,一是表示懺悔,一是請求原諒,,法院在審判時應(yīng)該對這些予以考慮,。因為悔罪表現(xiàn)在刑法理論上,是量刑的一個酌定情節(jié),,進入審理后,,如果被告人主觀惡性大,又不悔改,,判得就會重一點,。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