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同案
審判長慕平現(xiàn)任北京市高院院長
1998年7月31日,,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因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該案的審判長為時任北京市高院副院長的慕平,公訴方排在第一位的是時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副檢察長的方工,。
慕平生于1952年,,中央黨校法學(xué)研究生。公開履歷顯示,,其1980年起在北京市高院工作,,先后任刑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刑庭副庭長、庭長,。1993起任北京市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陳希同宣判一年后,,慕平于1999年8月起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三年后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常務(wù)副書記。2005年9月任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次年1月當選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2013年1月當選北京市高院院長,,任職至今。
近10年來,,“政事兒”在北京市兩會等場合,,多次采訪慕平。幾乎每次采訪,,慕平都是有問必答,,從不回避尖銳問題。
方工曾被媒體稱為“首都第一公訴人”,,生于1951年,,曾參軍入伍,復(fù)員后到工廠當過工人,。1978年,,全國檢察機關(guān)陸續(xù)恢復(fù)重建,,方工于當年底調(diào)到北京市檢察院,從起訴處的書記員干起,,3年后任助理檢察員,,1992年任自偵案件起訴處第一任處長。1997年任北京市檢察院分院副檢察長,,主管業(yè)務(wù)工作,。
陳希同案后,方工又擔任了成克杰案的公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