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蒙冤服刑23年,陳滿擬申請國家賠償966萬余元(圖))
陳滿
3月9日,,澎湃新聞從律師王萬瓊處獲悉,,她和委托人陳滿及其家人,就申請國家賠償一事進行了商議,,決定申請國家賠償金966萬余元,。
陳滿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年2月1日洗冤,,失去自由約23年,,共計8437天,是國內(nèi)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王萬瓊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賠償申請人陳滿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海南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東方早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此外,陳滿還要求海南高院賠償人民幣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申請人誤工費3707555.28元,;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23年的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申請書指出,,陳滿在被剝奪人身自由時,就已經(jīng)開辦了一家裝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資水平遠遠超過普通職工,。以2015年最高法公布的職工日均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申請人的誤工費按照普通職工年均工資的2倍計算,。
此外,,陳滿在被關押期間,由于長期勞作,,患上了嚴重的胃潰瘍等疾病,,需要后續(xù)長期治療,所以賠償申請人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承擔醫(yī)療費及后續(xù)治療費,。
【陳滿案時間表】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發(fā)生一起殺人焚尸案,,陳滿被鎖定為兇手,。案發(fā)兩天后,陳滿被警方抓走,。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申訴至今,。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經(jīng)復查駁回陳家的申訴,。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復查條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以海南高院對陳滿案的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來源:澎湃新聞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