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濱受審
周濱(周永康之子)一審獲刑18年,,一個多月后,他的老同學米曉東也站上了同一個法院的被告席,。
相比于周濱藏于幕后的神秘,,米曉東多在臺前為其打理海上和陸上油田買賣生意,被稱為周濱的“白手套”,。
7月14日,,為周濱牢獄生涯拉開序幕的湖北宜昌中院一審查證,米曉東伙同楊保東,、周濱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1.2億余元,,實際分得1275.7萬元、美元105萬元,。
考慮到米曉東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且退繳全部贓款,最終宜昌中院以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上下鋪之交演變成“白手套”
米曉東,1970年5月出生于河北石家莊,,大學文化,,北京匯盛陽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據財新網報道,米曉東曾就讀于西南石油大學1988級油藏專業(yè),,畢業(yè)后到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供職,。
該報道還稱,米曉東能力很強,,英語口語好,,懂石油生產和勘探業(yè)務。2005年前后離開南海東部公司時,,米還是一名正科級干部,,之后在深圳的一家外資石油公司短期供職。2006年前后到北京,,與周濱合伙做生意,,負責打理周濱在海上和陸上油田買賣的生意。
米曉東還喜歡自稱系周濱的老同學,,大學時曾和周濱是上下鋪,。接近米曉東的人稱其“為人低調,辦事妥當,,深受周濱家人喜歡”,。
2012年12月,周濱從自己的別墅中被警察帶走,。次年6月,,米曉東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同年12月被逮捕,。2014年11月,,米又被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2015年5月,,再次被逮捕,。
2016年6月15日,宜昌中院一審認定周濱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及非法經營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法院認定的幾項罪名中,,米曉東與周濱的交集出現(xiàn)在第二項。宜昌中院查明,,周濱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4億余元,。這與米曉東受審時法院認定其涉案的金額相符。
好處費常按9:1分成
宜昌中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05年,,米曉東第一次同周濱一起收到了“好處費”。
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集團公司”)遼河石油勘探局局長張鳳山是這筆好處費的提供人,。
受張鳳山請托,,米曉東和周濱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規(guī)劃部總經理吳枚職務上的行為,,為盤錦遼河油田黃金帶煉油廠(以下簡稱“黃金帶煉油廠”)增加超稠油生產指標提供幫助。
2009年至2011年,,周濱安排米曉東,、陳剛(原系北京海天永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共同收受黃金帶煉油廠通過盤錦天禹石油焦化廠負責人孫偉宇給予的錢款2300萬元。
張鳳山供述稱,,2006年,,其通過米曉東,請周濱通過吳枚批準為黃金帶煉油廠每年增加了5萬噸超稠油生產指標,。作為回報,,黃金帶煉油廠將石油產品的部分銷售權給了周濱,間接向周濱支付好處費,。這筆好處費,,周濱與米曉東按9:1的比例各自分成。
澎湃新聞注意到,,米曉東與周濱利用周永康的影響力以各種名目收受的好處費中,,米曉東均分得較少部分,9:1的分成比例不止一次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