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逃貪官被追回的錢,,中國和加拿大要怎么分,?)
最近,,好幾件事都和加拿大有關,。
首先是加拿大總理特魯多來華參加G20,,其俊朗的相貌引來不少粉絲,。然后是9月21日,,李克強訪問加拿大,。政知圈想補充兩句,,一是特魯多對華態(tài)度不錯,其父老特魯多任職總理期間曾推動中加建交;二是李克強此次完成了中國總理13年來的首次訪加,,也實現了兩國總理一個月內的互訪,。
就在9月22日,中加兩國外長正式簽署了一份協(xié)定,,《中加關于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的協(xié)定》,。這份協(xié)定意義重大,要知道在百名紅通人員外逃目的地中,,加拿大排名第二,,僅次于美國,這就涉及到雙方引渡條約缺位的問題,。而同樣在9月,,加拿大總理辦公室網站上有一份聯合公報,政知圈注意到,,其中就談到雙方開始就引渡條約進行協(xié)商,。
紅通
隨著武漢市城市排水發(fā)展有限公司拆遷協(xié)調部原部長蔣謙回國,,“百名紅通人員”已經有34人歸案,。政知圈梳理了一下,這34人中至少有9人的外逃地是加拿大(還有1人新聞稿中并未透露其外逃地,,很可能為加拿大),,也就是說從加拿大歸國的人員超過了1/4。
他們是怎么回來的?
蔣謙這次是追逃與追贓并重,,“在法律威懾,、政策感召和親情感化下”,蔣謙自首,,而其違法所得的折合1400余萬元的款物被沒收并上繳國庫,。
在這些例子中,,最常出現的詞是“中加勸返程序”、“與加拿大雙邊司法合作”,。通常來看,,這些案子都是要成立工作組來重點突破,建立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最高檢和公安部,、省級追逃辦三級掛牌督辦制度。在今年2月勸返常征的過程中,,廣東省追逃辦就積極與其親友,、律師溝通,爭取配合;通過與加拿大執(zhí)法機構合作,、啟動跨國遣返程序,,擠壓其生存空間,封堵移民,、滯留通道,,最終促使其回國投案自首。
紅通人員回國的方式有很多,,包括勸返,、緝捕、遣返,、引渡,、異地追訴等等,勸返目前是較為主要的一種,,也是一種讓外逃人員主動回國的方式,。中紀委網站曾披露,在追逃追贓的工作實踐中,,勸返的程序也不斷規(guī)范,。我國與加拿大、澳大利亞已經建立了較為規(guī)范的勸返程序,,與美方的勸返程序也正在磋商建立中,。
資產
政知圈想起了兄弟公號政知局去年5月的一篇文章《解局|內部專家分析程維高之子程慕陽在加還能躲多久?》。曾擔任賴昌星難民身份案的專家證人,、澳門圣若瑟大學助理校長楊誠教授當時表示,,中加近兩年完成了“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xié)定”的談判。這個協(xié)議如果很快得到簽署并生效,,將是中國同外國簽署的第一個犯罪資產分享協(xié)議,。
9月22日,在李克強訪問加拿大期間,,兩國外長正式簽署了這一協(xié)定,,這是我國在追繳犯罪所得領域對外締結的首個專門協(xié)定。從字面上理解,,今后外逃人員的犯罪所得將由中加兩國來分享,。
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國際執(zhí)法合作特別協(xié)調員孫昂對《法制日報》表示,“追回轉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的最佳結果是全部返還,。但很多情形下,,這一目標難以實現。此時,,為最大程度地追繳外流犯罪所得,,與有關國家開展分享合作、締結專門的分享協(xié)定就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p>
轉移至境外的犯罪所得,只要能夠查明有合法所有人,,如被貪污的政府或企業(yè)財產,,就應依法返還合法所有人。但在沒有合法所有人的情況下,,如賄賂案,、販毒案所涉犯罪所得,如果沒有分享的安排,,通常是由資產所在地國予以沒收后自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