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順資料圖
楊棟梁資料圖
近日,,福建省,、北京市檢察機關(guān)依法對中共河北省委原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涉嫌受賄案,,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梁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中共河北省委原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guān)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本順利用擔任中共邵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秘書長,,中央綜治委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quán)形成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梁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guān)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棟梁利用擔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quán)利,。
周本順簡歷:
周本順,,男,漢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普通班學歷,湖南大學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yè)工學碩士,。
1972.04——1975.12長春地質(zhì)學院學生(1996.12長春地質(zhì)學院更名為長春科技大學),。
1975.12——1985.01湖南省地質(zhì)學校教師、校團委副書記,,湖南省地質(zhì)礦產(chǎn)廳政治部秘書,。
1985.01——1994.04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三處副處長、處長,,副廳級研究員,。
1994.04——1994.12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2——1995.08湖南省邵陽市委副書記,。
1995.08——2000.11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1995.08.15宣布決定,,2000.12.12宣布免職)。
2000.11——2001.11湖南省公安廳廳長(2000.11.29任命),、黨委書記,。
2001.11——2003.11湖南省委常委(2001.11.10當選)、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2004.05.31免職)、黨委書記,。
2003.11——2008.03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機關(guān)黨委書記。
2008.03——2013.03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
2013.03——2014.01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4.01——2014.04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4.04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