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海外網(wǎng)引述香港電臺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星期三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蔭權緩刑,同時不準曾蔭權保釋,,須即時還押,。
曾蔭權戴手銬進入收押所畫面(圖)
72歲的香港特區(qū)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2月17日經(jīng)過陪審團逾19小時退庭商議后,,陪審團作出裁決,罪名成立,。圖為曾蔭權在囚車里,。
對于“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曾蔭權獲準保釋,,押后至2月20日繼續(xù)審訊。陪審團以8:1裁定他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陪審團又一致裁定他第三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至于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圖為手銬(紅圈處),。
據(jù)介紹,,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審批數(shù)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的3項申請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向行會披露其與雄濤主要股東就深圳東?;▓@單位的租賃協(xié)議。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建議提名建筑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勛,,但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申報對方是其深圳東海花園租住單位的室內(nèi)設計師。圖為曾蔭權在囚車里,。
第一項控罪涉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曾蔭權被指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接受深圳東?;▓@單位裝修,,以作為審批數(shù)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申請的報酬,。圖為曾蔭權在囚車里,。
圖為曾蔭權抵達收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