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紀委官方網站的信息:2015年9月2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中國司法,、執(zhí)法和外交等部門與美方密切合作,,將潛逃美國14年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鄺婉芳強制遣返回中國。
美國再次向中國強制遣返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鄺婉芳,。
那么,,被Amicus高調用作“成功案例”示范的鄺婉芳,為何最終沒有能夠在西班牙“隱姓埋名”,?
為表明其所言屬實,,Amicus公開了鄺婉芳和余英怡被關押時,在美國聯邦監(jiān)獄管理局(BOP)的注冊號碼,。
參考消息網-銳參考登錄BOP網站,,輸入鄺婉芳的注冊號碼查詢顯示,她確實于2011年9月23日被釋放。但并不清楚此后的去向,。
因此目前尚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Amicus公司幫助余英怡和鄺婉芳獲得了西班牙公民身份,并幫她們引渡到西班牙,。
此外,,根據中國司法部網站,中國與西班牙在2005年7月簽署了引渡條約,,并于2007年4月生效,。
不管Amicus的說法是否屬實,如此高調地拿外逃人員給自己“做廣告”,,這樣的“勇氣”也是沒誰了,。
除了鄺婉芳和余英怡的“成功案例”,在Amicus公司上的“協議引渡”條目下,,還展示了約60個該公司運作過的囚犯引渡案例。其中包括多個身份顯示為中國公民的客戶,,他們在美國被以走私,、造假等罪名起訴后,最終都被引渡到了中國香港,。
該公司的網站上,,所有的服務都是明碼標價。初次咨詢費用是600美元,,之后是每小時300美元(100美元約合687元人民幣),。
Amicus多次強調自己的服務“合法”,自稱并不缺少客戶,,“我們幫助過數百個客戶”,,同時保證“高度保密”。
至于如何具體的“隱姓埋名”,,Amicus甚至給出了一套詳細的指南,,其中不少建議讀起來更像“間諜手冊”中才會出現的。
比如,,Amicus稱,,當客戶在自己的幫助下獲得新身份后,還需要有和這個身份相配套的編造出一套“故事”(legend),,而為了讓自己的身份顯得更真實,,必須了解新身份所在國家的政治社會概況,甚至還要假冒和新身份相符的口音,。而且,,新身份的生日,家庭背景,興趣愛好等等都要倒背如流,。
參考消息網-銳參考注意到,,在社交網站領英上,Amicus一直持續(xù)不斷的發(fā)布與自己“業(yè)務”相關的文章,。如《查出假護照有多難,?》、《并不想生活在加拿大的中國富人》等,,最新的一篇文章發(fā)布于2月11日,,主題是《(加拿大)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的提議是危險的》。
Amicus在社交網站領英上發(fā)表文章的截圖,。
那么,,這家高調幫中國貪官“洗白”的公司究竟是“何方妖孽”?
《南華早報》多次聯系Amicus要求采訪未得到回應,。此外,,在溫哥華所屬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搜索不到以Amicus名字注冊的公司,。而且該公司網站上所聲明的溫哥華地址也被證實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