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刀刺辱母者案”上億條評論:請珍惜民意對法治的“助推”
于歡的遭遇,未必具有什么普遍性,,但至少有兩點觸碰到了人們的痛感神經(jīng):一是個人在面對近乎極端的羞辱時如何以對,,二是執(zhí)法和司法層面能否為個體實現(xiàn)權利救濟。
請珍惜民意對法治的“助推”
作者|佘宗明
“刀刺辱母者案”的輿情熱度,,依舊是“高燒不退”,。卷入討論的,不只吃瓜群眾,,還有很多媒體和專業(yè)人士,。
當事人于歡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wèi),對他的行為究竟該怎么定性或量刑,?辦案民警有無瀆職失職,,該擔何責?高利貸和禁錮人身自由的討債方式該怎么遏制……這些都成為討論焦點,。
“刀刺辱母者案”甫一曝出,,立馬引爆了輿論,據(jù)長安劍,、俠客島等媒體報道,,全網(wǎng)上億條評論刷爆這個春日的周末。這不無原因:能引發(fā)裂變式傳播的事件,,必有其能擊中公眾痛點與共鳴之處,。
“刀刺辱母者案”能從極端個案變成刷屏話題,能讓互撕成習的輿論場罕見地,、一邊倒地表達某種態(tài)度,,也必然是因為它投射的現(xiàn)實截面與人們的遭際可能有重疊,。其發(fā)生邏輯與具體情節(jié)有較強的代入感,為人們的移情提供了落點——與其說是公眾關心于歡,,不如歸結為人們從于歡身上看到了自己,。
于歡的遭遇,未必具有什么普遍性,,但至少有兩點觸碰到了人們的痛感神經(jīng)——個人在面對近乎極端的羞辱時如何以對,,還有執(zhí)法和司法層面能否為個體實現(xiàn)權利救濟。
前者關乎人心人倫,,后者關涉法治正義,,二者都連著公民尊嚴。
討債者杜志浩當著兒子面淫褻母親的做法,,高利貸高到可怕的利息,,還有相關執(zhí)法人員的出警處置措施,會成為輿論炮火對準的靶心,,也是因為,,這些突破底線之舉是跟踐踏尊嚴連在一起的,并合成了我們生活環(huán)境的不確定因素,,激起了我們的切身痛感,。
在公共事件中,往往也正是這些發(fā)軔于切身痛感的在場關注與強勢圍觀,,倒逼了公平正義在個案上的歸位,,促成了很多社會癥結的消弭。
都說“法律不可遠離‘看得見的人情’”,,而那些公共發(fā)聲,,正是法律的庭院外看得見的人情民意。
這并不是說,,法律就該遷就和盲從民意,,看輿論“臉色”行事,而是指司法在保持獨立公正的同時,,也要接受輿論監(jiān)督,,經(jīng)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如果某個判決在“法律公正”“人本關懷”等指針上與普遍的民意脫節(jié),,那我們是否應該反思,,是不是有些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
最高檢發(fā)布微博,,派員調查于歡案
在該案中,于歡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wèi),,該不該判無期,,是法律范疇的事宜,,也要靠事實和法律“落槌定音”。法律是裁斷是非的準繩,,當成共識,。
但法治語境下的裁決,未必就該“冰冷”得不近人情,。正義從來都不是機械地拼裝法條,,世俗情理也是對司法實踐中彈性裁量的制衡。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為保持法律準繩的垂直,,必須加入人的重量”,,也是說法律會內(nèi)蘊人文價值,其價值取向通常也會跟道德律等有一致性,。
基于此,,司法更應敞懷接受輿論監(jiān)督。現(xiàn)實中,,也正是輿論監(jiān)督,,推動了中國法治的前進步伐。
像唐慧案和聶樹斌案等,,洶涌的輿論都對案件趨于公正的走向,,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刀刺辱母者案”激起的輿情波瀾,,同樣可以成為推動法治向前行進的重要力量,。
不必擔心輿論監(jiān)督會受限于輿情質量的良莠不齊,輿論本就有“無影燈效應”:輿論空間中會有自發(fā)的信息相互補充和糾錯機制,。像“刀刺辱母者”事件上,,有人提醒不能混淆一般正當防衛(wèi)和特殊防衛(wèi)的概念,認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才能防衛(wèi),,有人則指出,,于歡殺人時“辱母”行為已結束,刀刺屬于防衛(wèi)但過當……這些專業(yè)見解糅合在一起,,對司法實踐不乏參考價值,。
“刀刺辱母者案”引發(fā)的討論是海量的,這些井噴的討論承載著厚重的輿論監(jiān)督訴求,,也該成為兌現(xiàn)法治正義的“助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