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工作人員唐波介紹說,,從2015年到案發(fā)這半年的時間內,,谷春立多次接受公款宴請,包括出入私人會所大吃大喝,,次數就達到了三四十次之多,。大多數都是不對外經營的,,都是內部食堂等場所,。
谷春立并非不知道這樣的吃請應酬違反八項規(guī)定精神,但他內心深處,,并沒有把這真正當回事兒,。他認為“在酒桌上協調點事,能夠增進一些感情相互了解,,所以協調起來工作比較方便,。”
吃企業(yè)的飯,,用企業(yè)的車,,關系越走越近之后,谷春立開始利用職務之便為一些企業(yè)辦事并收受財物,。
2016年10月,,谷春立被提起公訴。
谷春立主政鞍山期間,,因強拆被當地市民贈“谷大扒”和“一指沒”的封號,。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谷氏拆遷”中,,補償標準并不公開透明,,覺得補償不合理的住戶大多遭遇強拆,拆前被社會人員押到車上或關起來,,人放回來一看,,房子已經推倒了。甚至有目睹強拆,、父母被打的孩子,,曾嚇得不敢去上學。
2015年8月2日深夜,,鞍山市高新區(qū)金胡新村響起一陣鞭炮聲,,因谷春立落馬聚起的幾個村民感嘆,“谷大扒終于走到了今天”,。
揭發(fā)檢舉他人還有五只“老虎”獲輕判
在谷春立判決書數條從輕處罰的理由中,,“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一項尤為令人關注,。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搜索中紀委官網發(fā)現,自2014年至今,,還有另外五個“大老虎”的判決書中因明確提及同樣的理由得以被從輕發(fā)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