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景漢朝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第四巡回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賀榮(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三,、任命賀小榮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四,、任命張勇健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
五,、免去鄭學林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
六,、任命苗有水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
七,、任命馮小光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
八,、任命續(xù)文鋼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免去其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
九,、任命王秀梅(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十,、任命王敬波(女)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十一,、免去劉廣三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十二,、免去王錫鋅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十三,、免去馮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職務。
十四,、免去李京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原題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