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從“家族驕傲”淪為“家族恥辱”——云南警官學(xué)院原黨委書記杜敏嚴(yán)重違紀(jì)問題剖析
“我接受調(diào)查后,,我母親就被氣死了,。我父親86歲了,,我估計等我出去也見不到他了,。我弟弟我沒有管好,,我們一起進了監(jiān)獄,,我是我們杜氏家族的恥辱!由于自己的錯誤,,還將兒子牽連了進來,,差點也將他毀了。真的愧對組織,,愧對所有的親人,!”落馬后,云南警官學(xué)院原黨委書記杜敏含淚懺悔,。
杜敏35歲即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備受組織器重,他在公安,、政法系統(tǒng)“深耕”40多年,,本應(yīng)成為遵紀(jì)守法的表率,可他卻利欲熏心,,目無法紀(jì),,執(zhí)法者帶頭違法,到頭來,,毀了自己,,害了家人,,從“家族驕傲”淪為“家族恥辱”。
圖為在看守所接受訊問的杜敏,。
2016年9月8日,,云南省紀(jì)委報經(jīng)省委批準(zhǔn),給予杜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guān)依法處理,。
他和老板“勾肩搭背”,,把收受的不義之財委托老板理財或借給老板放貸,一方面可賺取高額回報,,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銀行“有跡可循”
杜敏與云南3家公司的老板趙某某,、陳某,、鐘某關(guān)系密切,,經(jīng)常為他們“兩肋插刀”,,老板們則“投桃報李”,,給他豐厚回報。
2010年,,趙某某看中了官渡區(qū)小板橋街道一塊地,,準(zhǔn)備租下來建倉庫,但該地塊已租給別人,。為拿到該地塊,,趙某某請杜敏“幫忙”,。經(jīng)杜敏“協(xié)調(diào)”,趙某某順利租到該地塊。為表示感謝,趙某某邀請杜敏入股一起干。杜敏早就聽說蓋倉庫出租很賺錢,果斷出資100萬元,占40%股份,。2011年11月,,他擔(dān)心會出事,急忙讓趙某某以現(xiàn)金形式退還了入股的錢,。然而,,即便如此,2012年至2016年間,,趙某某仍以“分紅”名義先后6次送給杜敏人民幣680萬元,。
“精明”的杜敏對收受的不義之財有自己的考慮,或委托老板理財,或借給老板放貸,,一方面可從中獲取高額回報,,一方面可避免存入銀行或放在家中“有跡可循”,給未來留下隱患,。
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后將1000萬元人民幣交給老板鐘某幫其理財。2011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鐘某先后向杜敏支付理財利息共計人民幣84萬元,。2014年11月,鐘某按照杜敏的安排,,將900萬元“借給”杜敏兒子杜某為法人的深圳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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