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調(diào)查后,我母親就被氣死了,。我父親86歲了,,我估計等我出去也見不到他了。我弟弟我沒有管好,,我們一起進了監(jiān)獄,,我是我們杜氏家族的恥辱,!由于自己的錯誤,還將兒子牽連了進來,,差點也將他毀了,。真的愧對組織,愧對所有的親人,!”落馬后,,云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杜敏含淚懺悔。
杜敏35歲即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備受組織器重,,他在公安、政法系統(tǒng)“深耕”40多年,,本應成為遵紀守法的表率,,可他卻利欲熏心,目無法紀,,執(zhí)法者帶頭違法,,到頭來,毀了自己,,害了家人,,從“家族驕傲”淪為“家族恥辱”。
2016年9月8日,,云南省紀委報經(jīng)省委批準,,給予杜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他和老板“勾肩搭背”,,把收受的不義之財委托老板理財或借給老板放貸,,一方面可賺取高額回報,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銀行“有跡可循”
杜敏與云南3家公司的老板趙某某,、陳某,、鐘某關系密切,經(jīng)常為他們“兩肋插刀”,,老板們則“投桃報李”,,給他豐厚回報。
2010年,,趙某某看中了官渡區(qū)小板橋街道一塊地,,準備租下來建倉庫,但該地塊已租給別人,。為拿到該地塊,,趙某某請杜敏“幫忙”,。經(jīng)杜敏“協(xié)調(diào)”,趙某某順利租到該地塊,。為表示感謝,,趙某某邀請杜敏入股一起干。杜敏早就聽說蓋倉庫出租很賺錢,,果斷出資100萬元,,占40%股份。2011年11月,,他擔心會出事,,急忙讓趙某某以現(xiàn)金形式退還了入股的錢。然而,,即便如此,,2012年至2016年間,趙某某仍以“分紅”名義先后6次送給杜敏人民幣680萬元,。
“精明”的杜敏對收受的不義之財有自己的考慮,,或委托老板理財,或借給老板放貸,,一方面可從中獲取高額回報,,一方面可避免存入銀行或放在家中“有跡可循”,給未來留下隱患,。
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后將1000萬元人民幣交給老板鐘某幫其理財。2011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鐘某先后向杜敏支付理財利息共計人民幣84萬元,。2014年11月,鐘某按照杜敏的安排,,將900萬元“借給”杜敏兒子杜某為法人的深圳某公司,。
一次,老板金某某在和杜敏一起吃飯時,,談及其公司正籌措資金,,提出按月息3分向杜敏借款,杜敏覺得有利可圖,,遂安排其子杜某轉(zhuǎn)款給金某某共計800萬元,。從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金某某先后以個人名義10次向杜某支付利息共計720萬元,。不料,,此后金某某所在的公司出事,未再對所籌措資金支付利息。截至案發(fā),,金某某仍欠杜敏本金及利息共計831.2萬元,。杜敏本想讓錢生錢、利滾利,,從中“撈一票”,,沒想到卻打了個水漂。
更多精彩請點擊:新聞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