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借錢不還,,童敏借了車也不歸還,。2002年6月,毛某將一輛本田牌雅閣小轎車交給童敏使用,,后童敏一直未歸還,。對此,童敏辯稱毛某借車是出于私交,,與辦事無關,。
一審被從輕判處十年
庭審中,童敏只認可收受了其中二人的錢款,對于其余指控則不認可,。他稱,,對趙某公司產(chǎn)品的審批是正常履職,沒有因借錢而為他謀取利益,。張某給錢主要是因為其女兒出國留學,、張某希望其幫他維系一些關系以及其與張某合伙經(jīng)營蟲草生意掙得利潤,其沒有明示或暗示張某為蘇某買車,。其未違規(guī)審批,,未索賄,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
法院認為,童敏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企業(yè)經(jīng)營,、保健食品審批、藥品審評,、職務晉升等事項中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1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于童敏主動交代了小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部分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據(jù)此從輕判處童敏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責令退賠違法所得316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更多精彩請點擊:新聞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