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jīng)查,,陳旭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作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旭身為黨的高級領(lǐng)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性質(zhì)惡劣、影響極壞,,系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guān)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旭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guān)依法處理,。
陳旭簡歷
陳旭,,男,漢族,,1952年11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學歷,,管理工程專業(yè),管理工程碩士,,1971年7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79年9月后為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長,;
1995年4月后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1998年3月后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2年3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2年5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02年7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3年8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后任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兼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9年6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簡歷摘自人民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