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上述3人的密切關系,從一件小事就可見一斑,。姜寧稱,,2008年,陳旭第一任妻子患癌癥去世,。辦理喪禮的各項費用,,由上海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埋單。汪康武落馬后不久,,這位律所主任也被紀委帶走配合調查,。
陳妻去世不久,陳旭和第二任妻子,,也就是何思穎結婚,。汪康武有一個同學是上海某律所首席合伙人。在汪康武的牽線搭橋下,,何思穎辭去上海一中院書記員職位,,進入該律所當律師。
“決不放過不收斂不收手的人”
2014年4月起,,中紀委提出要重點查處4類官員:十八大后還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現(xiàn)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由此可見,“不收斂,、不收手”居首位,。
更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起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二)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三)本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
(汪康武)
共產黨新聞網分析稱,,貪官不收斂不收手的原因,無外乎以下幾種“存僥幸之心”型,、“賊船下不來”型,、“破罐子破摔”型等等。而它暴露出官員“無利不起早”的貪婪本性,,折射出官員“心里裝著權錢利,,獨沒有群眾”的丑惡嘴臉。
手握人民群眾賦予的權力,,卻任由私心雜念在心底滋生,,以權謀私,任性用權,,最終落得被“雙開”的結果純屬咎由自取,,怨不得組織,怪不得他人,。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則表示,,對敵人的縱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對腐敗的寬容,,就是對黨風黨紀和黨規(guī)的褻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不收斂不收手的人決不放過,,就應成為一種工作理念,,一種追求導向,。
在當前,,對不收斂不收手的人不放過,最根本要從嚴查處違紀問題,。只有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糾,堅持懲治必嚴,、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做到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一視同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誰都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