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德媒關注河南女子被撞無人救再遭碾壓: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
參考消息網(wǎng)6月9日報道 德媒稱,,又是一起惡性交通事故,,又是肇事逃逸,又是過路車輛行人無人伸出援手——河南駐馬店女子被撞事件再次讓“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的問題浮出水面,。
據(jù)德國之聲電臺網(wǎng)站6月8日報道,,河南駐馬店公安局7日發(fā)布通報稱,4月21日,,當?shù)匾幻釉诎唏R線過馬路時被出租車撞飛后,,又遭一輛小轎車二次碾壓后死亡。由于經(jīng)過被監(jiān)控攝像拍下,,警方很快找到了兩名肇事司機,。
然而更讓人震驚的是,從被撞到二次碾壓的1分鐘內(nèi),,10余輛途經(jīng)車輛和約20名經(jīng)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有關視頻7日被微博用戶發(fā)布后,,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一片憤慨,。
有網(wǎng)友評論稱,這仿佛是佛山“小悅悅事件”的重演,。對這兩起類似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人們注意的焦點是路人和旁觀司機的冷漠,并由此引起對“見死不救是不是犯法?”的討論,。
是道德還是法律義務,?
報道稱,中國《刑法》中并沒有與“見死不救”相應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義務”,,法律只規(guī)定了特定身份與特定職務的人,在別人危難的情況下有救助義務,。例如警察,、檢察人員、醫(yī)務人員,,根據(jù)其職業(yè)法規(guī)有救死扶傷的義務,。
從2001年以來,法律界對見死不救的行為是訴諸法律,,還是歸于道德整合的討論一直很激烈,。
反對者認為見死不救是一個道德問題,不屬于法律強制管轄的范疇,。而且這一犯罪的界限確定起來難度較大,,如果打擊面過寬或過窄,既達不到法律的社會效益,,又不利于司法實踐,。另外,根據(jù)現(xiàn)有法律懲罰見死不救行為也是有可能的,。
例如某些見死不救行為可被定為“不作為犯罪”,,即有救助義務并且能夠實施救助而未實施。但“救助義務”并非針對所有人,,根據(jù)刑法,,只有某些特定的“先行行為”引起附隨義務,比如成年人帶著鄰居家的小孩去游泳,,該成年人就負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此外對家庭成員也負有救助義務,“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你先救誰,?”對于這個經(jīng)典難題,網(wǎng)絡上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如果根據(jù)上述法律界定,,那么你這個倒霉男友只能先救老媽,因為你對母親有救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