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一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秀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間,,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155萬元;1994年至1998年期間,,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fā),、項目推進,、建筑面積增加、配套費減免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各種現(xiàn)金、轉賬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潛逃國外,。2016年11月16日,,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綜上,,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楊秀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秀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楊秀珠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約五十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