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友鏘告訴記者,,近年來閩清法院受理的離婚糾紛案中,一直是女性原告居多,。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個人能力和自我意識的提升,,女性完全有能力養(yǎng)活自己和撫養(yǎng)子女,對婚姻的依賴性逐漸降低,。面對不幸?;橐觯詻]有后顧之憂,,敢于說不,。
孫銘溪補充說,“女性敢說離”更深層的原因是,,社會對于男性的評價體系較為多元,,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等甚至重于婚姻幸福,,所以部分男性并不把高質量的婚姻作為第一價值選擇,,一定程度上愿意維持表面的完整。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對于低質量婚姻容忍度更低,,更多女性敢于去追求有質量的婚姻,有了更充分的重新選擇的勇氣,。
家暴仍然多發(fā)
司法大數(shù)據(jù)顯示,,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孫銘溪告訴記者,,感情不和的原因主要涉及到經濟地位的變化,、家庭責任的承擔、夫妻忠誠義務等問題,。
但更值得關注的是,,大數(shù)據(jù)中“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占比14.86%,位列離婚原因的第二位,。其中,,91.43%為男性對女性實施家暴,以毆打,、辱罵為主要方式,,廣東、貴州,、廣西涉家暴案件量排名靠前,。
孫銘溪認為,,經濟文化相對偏遠落后地區(qū),傳統(tǒng)文化中的糟粕保存得較多,;東部沿海地區(qū)文化更開放,,女性的經濟地位更高,但大城市高知人士也有出現(xiàn)家暴的情況,,個體的心理因素很難用地域偏見一概而論,。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落地實施已滿兩周年。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過去兩年間,,北京法院對受理的離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書共17463份,其中當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節(jié)的1867份,,占比僅一成,。
“家事案件中最終認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算高,一方面是多數(shù)為家庭成員間的爭吵和推搡的確不構成家暴行為,,另一方面則是雖然客觀上可能存在家暴,,但缺乏證據(jù)證明,這需要婦聯(lián),、司法機構積極干預,,推進婚姻的弱勢方注意家庭暴力證據(jù)的保存?!睂O銘溪說,。
本報北京4月11日訊
原標題:離婚糾紛司法大數(shù)據(jù):女性敢說離,家暴仍然多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