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中紀委通報對趙仕杰在孫小果案中所起作用作了如下認定:“利用擔(dān)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權(quán),在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違背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
一個案件“撂倒”這么多人,,的確觸目驚心,。孫小果從死刑到死緩,從死緩到有期徒刑20年,,再到不斷減刑提前出獄,,這些人在其中承擔(dān)的角色、所起作用不同,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缺少了其中哪一環(huán),,孫小果都不可能“逃出生天”并那么快出獄,。
這些人惡有惡報令人欣慰,但案件經(jīng)歷不應(yīng)有的波折,,代價也是巨大的,。探究“保護傘”形成過程,對于避免類似事件發(fā)生具有重要價值,。
“保護傘”形成,,最關(guān)鍵的無非兩點:
第一點:金錢開道。
孫小果的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無論是孫小果案再審還是多次減刑,二人都是以錢開道,,通過行賄多名公職人員獲取非法利益,。對他們來說,如果把人拉下水是唯一目標,,手段上也就會無所不用其極,。
法院認定二人觸犯的罪名很多,但就孫小果案件而言,,二人行賄是案件走偏的起點,。
第二點:金錢開道成功后的沆瀣一氣。
在孫鶴予和李橋忠通過行賄謀取非法利益的過程中,,不受誘惑堅持原則,、堅守法律的人,一定大有人在,,我們今天看到的,,都是沒經(jīng)受住的誘惑的?!笆杖隋X財,,替人消災(zāi)”,一些人收受錢財后積極出謀劃策,。
也有些人并未直接收錢,,但在領(lǐng)導(dǎo)的授意或朋友、同事的招呼下,,也選擇了違背職責(zé)和法律,。一個人,當他考慮問題的落腳點不再是原則和法律,,而是怎么做才對孫小果有利的時候,,他就已經(jīng)成為孫小果的“保護傘”,;“保護傘”越來越多,孫鶴予和李橋忠的目標一步步實現(xiàn),。
可見,,“保護傘”形成,核心是四個字:利益勾連,。其中,,既包括孫小果父母與“保護傘”之間通過金錢建立起來的勾連,也包括各“保護傘”之間通過領(lǐng)導(dǎo),、同事,、朋友等感情因素建立的勾連。避免類似案件再發(fā)生,,路只有一條:切斷所有利益勾連。(特約評論員李曙明)
原標題:孫小果現(xiàn)身,,首次出鏡,!來源:長安街知事云南省掃黑辦今天通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